專業當鋪借款服務
安成當鋪專業合法當鋪借錢融資服務:個人/公司小額信貸、汽車借款、機車借款、流當品買賣、黃金/珠寶/鑽石/3C鑑價典當、動產質借;多元化當鋪借款服務項目。
代辦房屋一二三胎
無論失業、信用瑕疵均可辦理,只需持有不動產(房屋、土地)即可來店借款
- 評估資料:提供房屋地址、不動產地建號後,等待專員評估完成即可
- 準備資料:身分證正本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、土地建物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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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鋪業應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,將下列事項揭示:
1.許可證。
2.負責人或營業人員之姓名。
3.以年率為準之利率。
4.利息計算方式。
5.營業時間。
前項第三款之年率,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
相關名詞介紹:
1.持當人:指以動產為擔保,向當鋪業借款之人
2.質當:指持當人以動產為擔保,並交付於當鋪業,向其借款、支付利息之行為
3.收當:指當鋪業就持當人提供擔保借款之動產,貸與金錢之行為
4.質當物:指持當人提供當鋪業擔保借款之動產
5.流當物:指滿當期日屆滿五日後,仍未取贖或順延質當之質當物
6.當票:指當鋪業於收當質當物後,開立予持當人收執,作為取贖之憑證
7.質當金額:指當鋪業就質當物估價後,貸與持當人之金額
8.滿當期日:指約定取贖之最後日期
當鋪業之滿當期限,不得少於三個月,少於三個月者,概以三個月計之;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;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,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鋪業。
當鋪業不得收當下列物品:
1.違禁物。
2.有價證券及各種存款憑證。
3.機關印信及其他政府機關管理之財物。
4.軍警制服及其他附屬物品。
5.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6.其他經政府明令禁止及管制買賣之物品。
當鋪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。
前項倉棧費之最高額,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。
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;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但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。
當鋪業如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,致質當物毀損、滅失時,應即通知持當人,並造列清冊,通報當地主管機關、保險公司及當地同業公會會同查驗,並封存賸餘質當物,由當事人協議處理之。當鋪業與持當人約定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,致質當物滅失、毀損或被盜時,持當人應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者,其約定為無效。
依當鋪業法§17規定,需年滿18歲之完全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,方能合法借款